2020年,为落实特房集团关于积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工作要求,漳州特房公司与符合条件的承租户签订疫情防控期间租金减免协议,共减免租金总额167.35万元。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疫情期间不动产出租方因减免服务业小微企业租金相应减免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公告》(2020年第7号)及《关于疫情期间因减免个体工商户租金相应减免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公告》(2020年第3号)相关税收政策文件,漳州特房公司向税务主管机关申请减免与免租总额同等金额的土地使用税。经漳州市龙文区税务局审批同意,公司获得减免土地使用税167.35万元,将从后续申报月度中相应减免,每月抵减土地使用税41.84万元,税费期限为2020年10月-2021年1月,该项税费减免备案于2020年10月20日起生效并于当月申报纳税时抵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