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厦国资产[2011]173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关于规范国有企业资产出租管理的指导意见》及集团公司《资产租赁管理制度》规定,现将漳州市龙文区迎宾路12号资产出租的有关事项予以公示,公示的主要内容有:
一、资产的基本情况:
(一)面积
总建筑面积约为42548㎡,其中1-2层商场招商面积约18276㎡。
(二)可交付情况
租赁房产、电梯、中央空调、消防设备等设施以现状交付。
(三)产权状况
已办理房产证、土地使用证。
二、出租金额、出租期限:
(一)按照保底和抽成取高的方式支付,底价为租金人民币650万/年,租金含物业综合服务费,税款由双方各自承担。抽成租金即按承租方该年度不含增值税的商品销售收入的2.5%(大写:百分之贰点伍)及承租方外租租金收入(扣除管理费用)的10%之和计付;保底租金每3年递增率为5%。
租金收取:每半年收取一次,先付后用。
(二)租赁期限20年,免租期180天(含审批、装修期),从房产交付之日起计算。
三、招商事项的说明;
(一)分租、转租面积限制在1800㎡内。
(二)承租方负责地下室地面、灯光、停车管理系统改造(监控、道闸设置)。改造工程的标准、造价标准不得低于我方认定标准。
(三)中标方承担厦门产权交易中心的管理费用。
四、组织公示的部门、联系人:
经营部(洪蕴0596-2961063)
综合部(张英0596-2961062 )
公示时间为7天,自2015年2月11日起至2月17日止。在此期间内,欢迎群众以来电、来信、来访的形式向公司综合部室反映情况,发表看法和意见。
公示电话:0596-2961063
来访来电时间:正常工作时间
接待处室:漳州特房开发有限公司综合部
来信投寄:漳州特房开发有限公司综合部,请标明“公示意见”
(来信地址:龙文区锦绣一方55幢9B 邮政编码:363000)
漳州特房开发有限公司
2015年2月11日
市属国有企业资产出租事项公示情况表
资产占有单位名称:漳州特房开发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资产位置 | 漳州市龙文区迎宾路12号 | ||
资产概况 | 锦绣一方商业广场1-2层拟招商(一层8044㎡,二层10232,合计18276㎡)(上述面积以图纸框定范围为准); | ||
资产性质 | 国有房产 | ||
资产用途 | 商业 | ||
资产出租方式 | 公开招租 | ||
资产招租地点 | 厦门市产权交易中心 | ||
资产招租底价 | 房产交付日起180天为免租期,按照保底和抽成取高的方式支付,底价为租金人民币650万/年租金含物业综合服务费,税款由双方各自承担。保底租金每3年递增率为 5%;抽成租金即按承租方该年度不含增值税的商品销售收入的2.5%(大写:百分之贰点伍)及承租方外租租金收入(扣除管理费用)的10%之和计付。 | ||
资产出租年限 | 20年 | ||
资产出租事项的说明 | 1、分租、转租面积限制在1800㎡内。2、承租方负责地下室地面、灯光、停车管理系统改造(监控、道闸设置)。改造工程的标准、造价标准不得低于我方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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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期间 | 2015年2月11日-2015年2月17 日 | ||
公示地点 | 集团公司网站 | 公示方式 | 网上公示 |
企业职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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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纪检监督部门监督意见 |
纪检监督部门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